當年一句“不是你撞的,幹嘛去扶”的法官,如今怎樣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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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年前,“南京撞人案”中的法官王浩曾在法庭上說出轟動一時的話——“不是你撞的,你爲什麼要扶?”這句話引發了軒然大波,王浩也因此付出了工作與生活上的慘重代價。
如今的法官王浩現今過得怎樣?是否仍被過去的一句話所困擾?作爲當年風波的關鍵人物,他經歷了怎樣的人生際遇?
清晨的見義勇爲
2006年,11月20日清晨6點鐘,26歲的彭宇照常起牀,簡單洗漱後便起身準備上班,他迅速吃了兩片面包,灌下一杯牛奶作爲早餐,然後抓起桌上的公文包,鎖門下樓走向公交車站。
彭宇住在老城區一棟老式公寓裡,每天需要坐半小時公交到市中心上班。公交車站離他家只有500米,不過老城區的道路比較窄小,彭宇還是提前15分鐘出門,生怕錯過了公交車遲到。
到達公交車站後,彭宇排在候車的人羣后面等車,秋日的清晨空氣有些涼爽,彭宇圍緊了衣領,靜靜等待公交車的到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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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點20分,公交車準點開來,彭宇跟着人羣魚貫上車,刷卡找位置坐下,公交車在稀疏的道路上平穩前行,大約40分鐘後就到達了彭宇上班的地方——市中心商業區。
彭宇跟隨人流走出公交車,剛踏上人行道,就看見右側不遠處,一個老太太獨自站在路邊,似乎在等公交車,就在這時,一輛私家車匆匆經過,老太太被車輛帶起的氣流嚇了一跳,一個踉蹌摔倒在地。
彭宇見狀趕緊跑過去扶起老人,他發現老太太已無法站立,雙腿軟綿綿的使不上力氣,彭宇判斷老人可能摔傷了腿部,必須立即送醫。
於是,彭宇背起老太太,來到路邊攔截到一輛出租車,他讓司機直接開往離這最近的市中心醫院。到醫院後,彭宇將老人扶入急診,並且在掛號臺支付了200元的醫療費。
由於工作要緊,彭宇來不及在醫院多等,他將老人交給護士後,簡單瞭解了老人的住址和姓名,叮囑醫生好好照看後便急匆匆離開了。
兩個月後,彭宇在公司突然接到一通來自法院的電話,電話那頭自稱是老人家屬,說要起訴彭宇交通肇事後逃逸,彭宇聽完後瞬間傻眼,自己當時只是見義勇爲,根本沒撞到老人家,這訴訟從何談起?
原來,那位摔倒老人姓徐,現在她的兒子作爲原告,稱彭宇當天駕車撞了老人後就逃之夭夭,他們要求彭宇賠償老人的醫療費用13萬元。
彭宇對此決不認賬,當即表示要上法院對簿公堂,在法庭上,彭宇否認自己有撞人的行爲,稱當時只是見老人摔倒於是將其送醫,自己的車子當天根本沒帶出門。
而徐老太太的兒子則作爲原告,聲稱老人親口說自己確實是被彭宇撞倒的,有監控爲證,爲此兒子還特意調來了老人的退休金銀行流水,表示醫藥費絕非敲詐勒索。
法官王浩見雙方各執一詞,陷入對峙狀態,他追問彭宇:“如果你沒撞人,爲什麼要扶老人送醫呢?”彭宇啞口無言,因爲當時自己只是出於善意,並沒想那麼多。
當天法庭並未作出裁決,因爲警方的事發現場筆錄在檔案搬遷中不慎遺失,爲此法官決定延期開庭,等待警方補充筆錄爲證。
司法員的信任危機
一年後,這個案件在南京某法院開庭審理,開庭當天,彭宇有事未到,其妻子代爲出庭,一直強調“爲什麼做好事反被索賠”。
但主審法官王浩據此推斷彭宇確實撞人,判彭宇賠償4.5萬元,王浩的邏輯令人難以理解,僅憑“扶人”就斷定“撞人”,這種推論顯然脫離事實根據。彭宇對判決結果強烈不滿,決定上訴再審。
二審中,法院認爲證據不足,改判彭宇無罪,但徐壽蘭仍不死心,繼續上訴至三審,在開庭前,雙方達成和解協議,彭宇“屈服”賠償1萬元了事,彭宇可能經不起長期訴訟耗費,只能讓步。
這個結果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,法官王浩的推斷離經叛道,完全沒有事實根據,警方的筆錄也很可疑,竟然反常地丟失了,這是否有人刻意爲之?
彭宇提供的證人未被採信,顯然存在取證不公,而徐壽蘭的兒子恰是南京市公安局的科級幹部,他拿出的筆錄照片真假難辨,這更像是作假嫁禍,一審判決毫無公信力,王浩也被網民稱爲“冷血法官”。
這起案件折射出中國法制建設中的種種弊端,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,警察作假證據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受到踐踏,善意行爲反遭誤判,網民對司法的信任度降至冰點。
慈善孤獨
自古有云:“見賢思齊焉,見不賢而內自省也”見義勇爲固然可嘉,但一個明智善良的人,也會審時度勢,明辨是非,避免輕舉妄動,2006年的“彭宇案”,正是一則令人深思的案例。
當年,一名青年彭宇路見老人摔倒,伸手相助,卻反遭其告上法庭,聲稱自己正是被彭宇撞倒,彭宇堅稱自己清白,但法官王浩依據“腳趾頭推理”,判彭宇敗訴,應支付醫藥費。
這一判決在當時引發軒然大波,公衆質疑法官荒謬的邏輯,就真相而言,或許只有彭宇和老人自己清楚,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官理應依據證據作出公正判決,而非臆斷或道聽途說。
這起案件在網絡上廣爲流傳,“扶老人反被訛”的說法也由此而生,儘管善意值得尊重,但公衆或許需要更理性地看待“見義勇爲”,生活總有太多變數,況且法律尚未完善,一番好意也可能招來麻煩。
類似案件在未來幾年內時有發生,2014年“吳偉青案”更觸目驚心,一位青年吳偉青扶起老人後,遭對方家屬勒索二十萬元“醫藥費”。
在無法拿出鉅款的情況下,吳某選擇輕生,據傳老人家屬也援引法官王浩的“用腳趾頭想”論斷,堅稱自己沒有撒謊,此案再度引發關注,公衆紛紛聲援吳某,譴責老人家屬無良無恥。
種種案例下來,當一位老人不幸跌倒時,路人或許已不敢急於上前,一時熱血助人,卻可能招來無妄之災。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,但現實的法律制度,似乎尚未完備到可以充分保護善心人士。
近年仍有類似案發生,2021年,一熱心人士扶起摔倒者後,反被對方誣告,雖有監控錄像爲其辯護,但那人已憤慨:“這好人還能不能做了?”許多網友也感嘆道,善舉不再有善報,只能小心求自保。
總結
當下形勢,讓人不得不反思“見義勇爲”的定義,面對陌生人遭遇困境時,理智、審慎固然重要,但若因此逐漸麻木、漠視他人,則又是否本末倒置?
也許關鍵是培養寬厚善良之心,與明察秋毫之能。期待在不久的將來,法制更完備,每個人都可以安心行善助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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